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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由一方对外承担就是一个人清偿吗 离婚官司被告举证范文内容有什么?
2021年7月15日  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宋律师,瑞安市看守所会见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夫妻共同债务由一方对外承担就是一个人清偿吗

一、夫妻共同债务由一方对外承担就是一个人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也是首先遵从自愿原则的,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决定各自的承担份额。协商成功的情况下,由夫妻中的一方承担全部的债务是可以的。但是在诉讼中,一般不会出现由一方全部承担债务的情况。所以,离婚后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到底是不是合理的,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才能确定。

二、夫妻债务的承担原则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

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不成的,可诉请人民法院判决。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则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有清偿的,而且是一种带连。对于这种连带清偿,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对债权人而言显然不利。应当将共同债务人之间的这些约定,视为内部约定,而不能向外主张对抗其他的债权人。

夫或妻在对外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向原配偶主张自己的权利。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三、特殊的债务

离婚一方不认可债务的处理问题

该类债务的处理除非离婚当事人能够自愿达成协议,否则人民法院在离婚诉讼中不作处理,而待债权人主张权利时,依照婚姻法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再作出处理。这样处理符合情理和立法精神,同时也不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离婚诉讼前已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所规定给付金钱义务的处理问题

在离婚诉讼中,经常遇到一方当事人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己所负债务全部未履行或者部分未履行的判决书、调解书提供作负债证据,请求法院按夫妻共同债务分担。由于婚姻法和司法解释对此类债务如何处理并无明确规定,处理难度较大。未直接负债一方没有参与原案件的诉讼,特别是调解结案的案件,大多没有进行举证、质证、认证的程序,所以,对该类债务一概判为夫妻共同债务分担,对未直接负债一方显失公平,不利于防止离婚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伪造虚假债务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利。

就算是为了尽自己的赡养或抚养义务,或者在妻子丈夫生病需要借钱的情况下,我们在跟债权人发生债务关系的时候,一般不可能是夫妻两个人都在场的,但当事人对于产生的夫妻共同债务一般都是心里有数的。谁来承担就由谁来清偿的这种想法是不合理的,因为当事人的个人非法债务有的时候牵扯到了自己,法律上也不会判定不知情者偿还的。

离婚官司被告举证范文内容有什么?

一、离婚官司被告举证范文内容有什么

离婚官司被告举证范文内容有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当事人婚姻基础方面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的证据、证明夫妻财产的相关证据、证明抚养子女能力的相关证据和其它原因的证明。“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分配的一般规则,但仅仅是一般性原则,并不能适用于所有案件,因此,才有举证倒置和法院调查取证等制度的补充。

二、离婚官司被告怎么举证

民事案件除有特殊规定外,一般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

“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分配的一般规则,但仅仅是一般性原则,并不能适用于所有案件,因此,才有举证倒置和法院调查取证等制度的补充。我国设置举证分配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诉讼的公平、公正和效率,最大限度的让法律事实符合客观事实。因此,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应根据其特点和规律分配举证,这不仅更有利于查明案件的事实,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同时,也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并符合民事案件“优势证据”规则。

三、离婚案件举证时需注意

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

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登记书、复婚证;

2、有代理人的,其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和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形式的委托书。

当事人婚姻基础方面的证据:

1、婚前相识、相恋经过的自述及知情人、介绍人等的证言;

2、有关物品、信件;

3、包办、买卖婚姻的证人证言;

4、婚后情况自述、邻居、知情人证言。

5、其他可以证明婚姻基础的证据。

证明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的证据:

1、草率结婚,婚后仍未建立感情的陈述及相关知情人证人证言;

2、一方暴力侵犯另一方的证据及有关人员的证言;

3、证明一方婚前采取隐瞒情况等手段骗取婚的证据;

4、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或一方被判长期徒刑的判决书;

5、一方有不忠实另一方或具有赌博、酗酒等恶习的证据

6、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7、县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8、双方婚后长期分居的证明;

9、其它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证明夫妻财产的相关证据:

1、双方各自财产的来源证据,财产取得时有关证人证言;

2、共同生活期间取得财产的证据;

3、取得债权的证据

4、个人债务及家庭债务的证据。

证明抚养子女能力的相关证据:

1、双方的经济收入证明;

2、双方教育水平的证明和生活环境优劣的证明及其他参考情况;

女方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起诉离婚的证据应具备以下规格:

1、通奸怀孕;

2、淫乱或卖淫怀孕;

3、非法与他人姘居或重婚怀孕;

4、分娩后一年内下落不明的证明。

对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的必须具备下列规格:

1、被告患有精神病且无法治愈的医院证明;

2、被告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

3、被告与他人通奸或淫乱、卖淫,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人员的证言、被告的陈述。

其它原因的证明。

离婚官兵被告举证的目的是为了证明感情已经破裂或者婚姻已经不具备延续性,在举征范文中应当以在证据进行明确并提交。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在离婚时司法判定中有过错方少分财产或者不分财产的判决,所以无过错方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应当提交于自己有利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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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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