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润民律师,北京劳动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一、开发商让交贷款保证金合法吗
开发商要缴纳保证金的行为是需要按照合同内容具体分析。
1、银行按揭贷款保证金担保在银行界普遍存在,所以在正常情况下按揭贷款保证金是必须交的。
2、按揭贷款保证金是银行在按揭贷款过程中按照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开发商收取的钱,并承担按揭贷款的连带保证,直至房产证办理出来并完成抵押登记后,银行才将按揭贷款保证金退回开发商。
3、按揭贷款保证金担保为银行的按揭贷款提供了第二还款来源,对于维护银行的资金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买房子贷款保证金什么时候退
1、银行按揭贷款保证金担保在银行界普遍存在。一般的做法是银行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定《个人购房贷款项目合作协议》以及《个人购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在合同上约好,银行为开发商开发楼盘的购房人发放住宅按揭贷款,而开发商在银行开立保证金专户,并按着发放贷款余额的必定比例存入保证金,为银行的按揭贷款供给担保。
2、当购房贷款人取得房地产证,并办妥以银行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后,银行将保证金账户中的对应保证金退还给开发商。在此期间内,若购房贷款人未按合同约好如期还本付息的,由开发商代为偿还,银行有权直接从保证金账户中扣划相关款项。
三、贷款保证金能退吗
借款人房贷还清的情况下,保证金是可以退还的。房屋贷款保证金,是指按揭贷款保证金是银行在按揭贷款过程中按照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开发商收取的钱,并承担按揭贷款的连带保证,直至房产证办理出来并完成抵押登记后,银行才将按揭贷款保证金退回开发商。
按揭贷款保证金一定要交吗是的。具体原因如下
1、银行按揭贷款保证金担保在银行界普遍存在,所以在正常情况下按揭贷款保证金是必须交的。
2、按揭贷款保证金是银行在按揭贷款过程中按照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开发商收取的钱,并承担按揭贷款的连带保证,直至房产证办理出来并完成抵押登记后,银行才将按揭贷款保证金退回开发商。
3、按揭贷款保证金担保为银行的按揭贷款提供了第二还款来源,对于维护银行的资金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的为您整理的有关开发商让交贷款保证金合法吗的内容,由此您可以得知的开发商的行为属于合同的范畴,可以依据合同法来进行处理。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的话,欢迎到找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当然,的专业律师团队一定会给您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借款的担保是十分常见的一个情况的,大额度的借款都是有着相应的担保人的需要的,根据担保的类型不同借款人逃跑了相应的担保人是要承担的。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替人担保借款人跑了怎么办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替人担保借款人跑了怎么办
根据担保法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两种。若是一般保证,债权人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向债务人先行追偿。只有当债务人财产被执行后仍有不足部分,才由担保人继续承担还款。而如果是连带,当债务人没有能力还款时,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履行债务。相比之下,连带保证,对于担保人来说无疑风险更大。
一旦借款人跑路,债务无法清偿时,作为担保人应注意审查自己有无可以免责的情形。
一般来说,如果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会有部分免责的情况。
二、借款纠纷案例
张雨军因生意上需要资金周转,向谢强借款,谢强向张雨军工商银行的私人账户存入现金25万元,张雨军承诺3个月后还款,月利息3%。3个月后,谢强找张雨军要求还款,张雨军以种种理由推脱,甚至避而不见。谢强无奈,将张雨军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22500元。但是,在法庭上张雨军说:;我没有向谢强借款。;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李君贤接手此案,斡旋调解。
民间借贷纠纷案例
所谓优势证据证明标准,就是说若双方当事人所列举的证据都不足以证明案件事实,但是当其中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证明力具有优势,能够达到;合理相信的程度;,符合最低的证明标准,即其举出的证据使法官确信,成立的可能性大于不成立的可能性情况下,法官就可以认定其主张成立。
甲因生意上需要资金周转,向乙借款,乙向甲工商银行的私人账户存入现金25万元,甲承诺3个月后还款,月利息3%。3个月后,乙找甲要求还款,甲以种种理由推脱,甚至避而不见。乙无奈,将甲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22500元。但是,在法庭上甲说:;我没有向乙借款。;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接手此案,斡旋调解。
借款还款疑团重重
因为日常生活中确实经常存在借贷双方口头约定后,出借方即向借款方支付借款的情况。
乙说钱借给了对方;甲却说他没有向对方借钱,这笔款项是对方的还款。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这中间究竟隐藏什么秘密呢经过庭审,法院查明了如下事实:双方确认,原告乙于2008年4月10日向被告甲支付了25万元。被告甲对原告乙付款的事实予以确认,但提出该款项为其他用途,是乙返还甲的借款,而不是甲向乙的借款。
这两人葫芦里到底卖的什么药究竟是谁向谁借钱呢这笔争议的款项是借款还是还款本案会不会涉及诉讼诈骗呢经过庭审,一审法院采用民事诉讼的优势证据证明标准,认定乙向甲支付了25万元。
所谓优势证据证明标准,就是说若双方当事人所列举的证据都不足以证明案件事实,但是当其中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证明力具有优势,能够达到;合理相信的程度;,符合最低的证明标准,即其举出的证据使法官确信,成立的可能性大于不成立的可能性情况下,法官就可以认定其主张成立。
本案中,乙为证明其主张,向法院提交了银行转账记录,而甲虽然辩称,乙支付的款项是其他用途,是还款,但甲除自己陈述外,并未向法庭出示其他证据。显然对本案事实而言,乙的证据更具有证明力。因此,一审法院认定乙的主张成立。甲向乙借款25万元,他应偿还借款。
乙要求甲按月利息3%支付借款利息,并提出了谈话录音作为证据。但乙提供的录音证据含混不清,无法辨认其中的谈话内容,不能证明双方曾对借款利息有过约定,因此乙要求;被告甲按每月3%的标准向其支付借款利息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但法院又指出,乙可以从现在开始要求甲支付以后的借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替人担保借款人跑了怎么办的全部内容。担保的进行就是要对于相应的借款承担一个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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