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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常识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时应注意什么 违约金与返还定金可否并用
2022年2月4日  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宋律师,杭州劳动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仲裁常识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时应注意什么

仲裁常识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时应注意什么

1、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地点但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虽然有约定,但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的方式、术语不规范。如:“发生争议在合同签订地仲裁解决”、“在争议所在地仲裁解决”、“争议由本市仲裁机关仲裁”、“争议由本市有关部门仲裁”、“争议在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争议由ⅹⅹ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等。以上这些约定,在纠纷发生后,申请仲裁时,会被认为约定不明确而不予受理仲裁申请。

2、在合同中同时约定两个仲裁机构。如有的合同中约定:“争议可提交A市有关仲裁机构仲裁或B市有关仲裁机构仲裁”。这样的约定,往往在纠纷发生时双方当事人会就申请何地仲裁机构仲裁发生分歧,此时根据新仲裁法解释第五条之规定: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可以说,这样的约定不仅没有达到简便快捷地解决纠纷的目的,反而增加了不少麻烦。

3、在合同中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如有的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可向合同履行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由合同履行地仲裁机关仲裁,对仲裁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根据我国仲裁法及仲裁法解释的规定,由于这种协议既约定了仲裁又约定了诉讼,违反了仲裁的惟一性和终局性,会被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约定,其仲裁申请不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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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与返还定金可否并用

违约金与返还定金可否并用

甲与乙签订一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房屋以40万卖给乙,乙交定金1万元,如果一方违约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2万元,后甲违约,乙可否向甲要求支付违约金12万元同时请求返还定金1万元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该条款没有规定是否可以单倍返还定金同时要求支付违约金,只是规定双倍返还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并用,本人认为单倍返还定金同时要求支付违约金可以同时并用,一般来说,定金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其功能在于担保债权的实现,督促当事人积极履行合同。但根据定金罚则,一旦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定金就转化成一种违约形式,由违约方依定金罚则承担违约。我国法律虽然排斥违约金和定金罚则的并用,但并没有规定当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时,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得要求违约方返还定金。也就是说,当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时,非违约方选择违约金后,并不影响其要求对方返还定金的权利。因为违约金是违约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应承担的,而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在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定金已失去了担保给付定金一方及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功能,这部分金钱本来就属于给付定金的一方所有,因而理应返还。同时,如果在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非违约方已交付的定金不予返还,就会发生无论当事人对定金条款是否约定以及数额如何约定,非违约方获得的实际赔偿总是相同的。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对定金条款及数额的约定就没有意义。相应地,与同标的、未约定定金的合同相比,就会使违约方“意外”获利,这样的结果显然损害了交付定金的、没有违约的一方的利益。

所以单倍返还定金同时要求支付违约金可以同时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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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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