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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区别有什么?技术合同企业所得税可以免去吗
2022年1月5日  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宋律师,杭州劳动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合同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区别有什么?

一、合同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区别有什么

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

附条件与附期限合同的区别:

1、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

2、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

二、什么是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

附条件和附期限都属于法律行为的附款,是指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所加的限制。

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条件是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条件是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事实为内容的附款。这里的所谓附条件法律行为不同于附条件买卖,即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附条件。 条件,根据其决定法律行为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作用可分为停止条件和解除条件。以条件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为标准可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条件的成就,是指作为条件内容的事实已经实现。条件的成就是决定法律行为是否生效是否失效的问题,因此事关当事人的利益。条件成就的效力,在于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

所谓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期限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是限制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是以将来确定事实的到来为内容的附款。这里的期限与法律行为的履行期限是有区别的,履行期限是基于已生效法律行为所负义务的履行所加的时间限制。 期限以其作用在决定效力的发生或消灭为 标准可分为始期和终期,以作为内容的事实发生之时是否确定为标准,可分为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 期限的效力在期限到来时,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期限到来的效力在于决定附期限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

附条件合同是指的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加了限制条件,该条件是法律行为的付款,决定法律行为的效力。付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以客观到来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依据。

技术合同企业所得税可以免去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

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应按以下方法计算: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

技术转让成本是指转让的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资产使用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余额。

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

因此,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优惠的企业,应符合上述条件,并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的才可以享受所得税的减免。

相关法律已明确规定了技术合同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但是,企业所得税是否可以免征的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此外,企业与自然人签订的这些技术合同所得,无需缴纳营业税。


来源: 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Tags: 合同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区别有什么,技术合同企业所得税可以免去吗


宋——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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