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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实践合同有哪些?签订合同的技巧有哪些?
2022年3月18日  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宋律师,杭州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典型的实践合同有哪些?

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要签署各式各样的合同,如果不了解合同的功效,签署后想要维权是相当困难的,那么典型的实践合同有哪些这些实践合同的含义是什么呢为您解答。

定金合同

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在定金合同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要式合同、实践合同。同时,定金合同具有定金罚则的效力。

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物品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或者称为受寄人,其所保管的物品称为保管物,或者称为寄托物,交付物品保管的一方称为寄存人,或者称为寄托人。

保管合同始自于罗马法。罗马法把寄托分为通常寄托与变例寄托。通常寄托是指受寄人应于合同期满后将受托保管的原物返还寄托人,而变例寄托是指受寄人得返还同种类、品质、数量之物,包括金钱寄托、讼争物寄托及危难寄托。前苏联民法不称寄托而称保管,其第422条规定:“依照保管合同,一方应当保管另一方交给他的财产,并完好地返还该财产。”

借用合同

1、借用合同又称“使用借贷合同”,是出借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出借物无偿交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在一定期限内或使用完毕后返还原物给出借人的合同。借用合同的显著特点是无偿性、互助性、返还性。借用关系主要发生在朋友及熟人之间。 借用合同与借款合同虽同属借取,但区别在于标的物性质的不同,借款的对象是货币,借用的对象是物品,借款合同的借款人所借取的是借款本身的抽象价值,而借用合同的借用人所借取的是借用物本身的使用价值,一个是无形的价值,一个是有形的价值。借用合同与赠与合同虽同属无偿,但区别在于对标的物转移性质的不同,赠与是变更标的物的所有权,不再返还原主;而借用是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权,而不改变所有权,借用到期后,借用物要返还原主。借用合同与租赁合同虽同属借物但区别在于是否有偿使用,租赁是有偿使用,借用是无偿使用。

2、借用合同应属实践合同,只有实际借用后出借人与借用人间才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借用合同自出借人将借用物提供给借用人后生效。出借人在借用物出借前可以撤销借用 ,出借人在借用物出借中可以停止借用。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同时又是一种法律现象,具有以下几个主要法律特征:

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中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

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

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民间借贷法律特征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法律现象,同时又是一种经济法律现象。

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在我国合同又分为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诺成合同只要双方进行口头约定就可以成立并生效。但实践合同正好相反。上文对典型的实践合同进行简单的描述,使我们大概了解了哪些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若对实践合同还有不了解的,您可以咨询许昌律师!

签订合同的技巧有哪些?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都会遇到签订合同的情况。所以,如何签订有效的合同对于我们来讲很重要。应该尽量避免和对方签订无效合同,以免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但是,应该如何避免签订无效合同呢下面。就由为大家整理出来的,关于签订合同的技巧,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在商务活动或生活中有时合同当事人会为获得某项利益而故意签订无法律效力的合同。在合同被认定无效后,某些利益依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获得部分甚至全部的“回填”。例如企业间的借贷关系,小产权房交易等。

  尽管如此,由于无效合同本身的违法性,合同当事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无效情况下能尽可能的少受到损失,应当注意一定的签约技巧,现做如下阐述:

  一、对方履行能力

  合同无效后,如果对方实际偿付另一方合同当事人对价利益的履行能力,付出方将蒙受极大的损失。例如小产权房交易中,卖方者如果缺少实际的债务承担能力,则在房屋交易被确认无效后,买方很难获得卖方的实际赔偿。

  二、留存证据

  合 同当事人支付款项或货物等合同标的物时应当留存自身履行该内容的确切证据。该证据对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无效后追回损失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过错提示

  合同无效后的追究原则往往按照侵权来处理。而侵权不仅需要提供对方的侵权证据,还要证明对方存在过错。因此即便双方签订的是无效合同,仍应当在合同文本或其他文件中充分提示可能给合同相对方带来的某些法律风险。

  四、争议条款

  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因此即便双方签订的是无效合同或无法确定是否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就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仍然要格外重视,尽可能在合同条款中为自己争取到更多的权益。争议解决条款涉及的范围主要是:违约,合同解除权,损害赔偿,合同争议的诉讼法院等。对于签订时尙无法确认其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在签订时恪守以上要点才能尽可能的防止合同无效后的损失扩大。

总之,在我们和别人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多多注意,认真仔细的看清楚条款,不要盲目的就和别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时可以通过上文中为大家整理出来的四点来具体分析合同到底是有效还是无效的。如果您对签订合同方面还有不了解的,欢迎在网站上查询。


来源: 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Tags: 典型的实践合同有哪些,签订合同的技巧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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