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订立
文章列表
合同条款附条件附期限成立规定是什么?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规则有什么?
2022年3月18日  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宋律师,杭州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合同条款附条件附期限成立规定是什么?

一、合同条款附条件附期限成立规定是什么

合同条款附条件附期限成立规定是自签订之日起,合同就已经成立了,要想生效,必须要条件成就或者是期限到达。

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

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

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不能交易的房产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权属有争议的;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三、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大多数的人员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都是需要签订买卖合同的,因为这对于双方来说都是一种具体的保障,如果在签订合同的过程当中是附期限生效合同,那么就只有期限到达那天开始生效。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规则有什么?

一、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规则有什么

附条件和附期限都属于法律行为的附款,是指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所加的限制。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为该民事行为无效。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

二、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区别有什么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区别有:

1、附条件合同中作为条件的付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而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是将来客观的确定的事实;

2、前者分为附生效条件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后者分为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和附终止期限的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这两种合同中的附加条件都属于法律行为的付款,附条件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必须是客观上存在不确定的事实,而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是客观上存在的事实。这两者包含的合同类型不同,前者包含附生效条件和附解除条件,后者包含附生效期限和附终止期限。


来源: 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Tags: 合同条款附条件附期限成立规定是什么,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规则有什么


宋——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4006686166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友情链接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