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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撤销的法律后果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应当根据什么程序
2022年4月17日  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宋律师,杭州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要约撤销的法律后果

  在合同订立的过程当中,要约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步骤。合同签署成立与否很大程度上时候是取决于要约的这个过程。那么,要约撤销的法律后果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要约撤销的法律后果

  要约生效后,相对人作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反悔,方法是撤销要约。


  撤销要约有三个条件:


  1、发出撤销的通知;


  2、撤销的通知须于相对人发出承诺的通知之前到达相对人;


  3、要约属于可撤销的要约。


  三种要约属于不可撤销的要约: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出了准备工作。


  二、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的区别

  要约的撤回,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的撤销,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


  《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 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合同法》第19条同时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 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的区别在于:


  1、从表现形式上看,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两者的实质,区别在于:前者是在要约尚未生效时发生的,而后者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


  2、对于要约不得撤销的两类情形,应当准确记忆。


  特别是要求受要约人不仅得;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而且要求;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两个并列条件缺一不可。


  总之,应对要约撤回与要约撤销的区别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三、要约在什么时候失效

  要约发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


  a、要约的撤回。


  b、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通知要约人不接受该要约。


  c.、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d、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对口头要约,在极短的时间内不立即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表明要约的失效。


  e、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要约撤销后对当事人所造成的损失需要给予适当的赔偿,因为是你先违反要约约定。以上就是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要约撤销的法律后果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应当根据什么程序

  订立任何建设工程合同都要有一定依据。一般工程项目的确定,首先要立项,即由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定工程地址。只有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才能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只有在勘察设计合同履行后,才能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纸和总概算等签订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因涉及基本建设规划,其标的物为不动产的工程,承包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不仅具有不可移动性,而且须长期存在和发挥效用,事关国计民生,因此,国家要实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虽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工程合同确实不像以前那样全部严格按照具体的建设计划订立,但是,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渠道的多样化,并不能完全改变基本建设的计划性,国家仍然需要对基本建设项目实行计划控制,尤其是国家重大项目的建设工程合同,更应当受国家计划和管理的约束。对于承揽合同,国家一般不予以特殊的监督和管理,而对于建设工程合同,从合同签订到合同的履行,从资金的投放到最终的成果验收,都要受到国家严格的管理和监督。为了规范国家重大工程的建设,保证国家投资计划得以实现,保障质量,避免资源浪费,保证投资效益,减少投资风险,合同法对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订立提出更严格的依据,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哪些建设工程属于国家重大建设工程,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在实践中,并不是国家政府投资的项目都属于国家重大建设工程,一般列入国家重点投资计划而且投资额巨大,建设周期特别长,由中央政府全部投资或者参与投资的工程,一般属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如三峡工程。有些虽然未列入国家重点投资计划,投资额不算巨大,但影响很大的工程项目,也是属于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如国家大剧院工程。也有些工程,虽然属于地方政府投资,但投资巨大、影响广泛的工程项目,如亚运工程建设,是主要由北京市政府投资的工程,其投资计划是经过国家批准,也属于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项目。


  一般在实践中,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在事先应当进行可行性研究,对工程的投资规模、建设效益进行论证分析,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然后到申请立项,立项批准后,再根据立项进行投资计划并报有关国家计划部门进行批准,投资计划批准后,有关建设单位根据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遵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发包,与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这里规定的国家规定的程序是指建筑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订立的程序。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发包,发包人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确定中标候选名单,中标候选单位必须具备能够建设该重大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发包人在具有相同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择中标者。发包人应当同中标者订立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一般都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因此发包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发包人应当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订立书面的委托监理合同。






来源: 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Tags: 要约撤销的法律后果,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应当根据什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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