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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如何确认签署地,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合同履行的几种方式
2022年4月17日  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宋律师,杭州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合同如何确认签署地,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合同履行地的确立是确立合同管辖法院的重要依据,更是合同在发生诉讼纠纷之后管辖法院的重要条件,合同的履行地的确认有很多种分类,下面,就简要讲述一下合同履行地如何确认。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另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合同法中关于买卖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主要见于《合同法》第61、62、141条。其中,第61、62条是总则中的规定,第141条是分则中的规定。

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

第141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综上,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首先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为准;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若仍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则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合同履行地。

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确定合同履行地的,按合同法规定处理:

合同法总则规定: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法分则“买卖合同”一章中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该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为合同履行地。

总之,以上就是根据《合同法》确立的关于合同有关规定的相关法条与解释,一般合同履行地都是根据合同签署地来确立的。根据合同的签署地才有可能确立合同的诉讼法院与其很多相关的法律问题。如果你也有类似的问题需要解决,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好自己的利益。

合同履行的几种方式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的人都会签订合同,在签订了合同之后,我们一定要按照合同的内容进行履行,除非合同是无效的,那么合同的履行方式包括哪几种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履行的几种方式

1、法定义务:

法定义务:是指法定合同义务,即当事人即使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依据法律规定也应承担的义务。

①通知义务:即合同当事人应将自己履行义务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②协助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

③方便义务:指为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方便的义务。

④减损义务:即合同法中的;-;防止损失扩大;-;,是指由于主客观原因而使一方遭受损失时,遭受损失的一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失的扩大。

⑤保密义务:指合同当事人负有将通过确立合同关系而了解到的对方的秘密予以保守的义务。

2、正确履行:

也称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不折不扣地履行合同义务。

①履行主体正确;但在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时候,第三人接受合同义务的履行不损害债务人利益的时候,第三人作为合同履行的主体也是正确的。

②履行标的正确;

③履行时间正确;

④履行地点正确;

⑤履行方式正确。

3、亲自履行:指合同义务要由合同债务人向合同债权人履行,不得由第三人代替。

4、条款约定不明的履行:

①质量不时条款的履行;

②价格不明条款的履行;

③地点不明条款的履行;

④期限不明条款的履行;

⑤方式不明条款的履行;

⑥费用不明条款的履行;

5、第三人履行

概念:第三人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履行合同义务的人或接受义务履行的人不是合同当事人,而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情形。只要在合同中有约定,第三人就可以成为合同履行的主体。

6、价格变动的履行

概念:是指执行政府定价的合同,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前政府定价发生调整的,按照何种价格履行的问题。

7、不完全履行

概念: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全部履行因素进行履行的情况。

①中止履行:指在合同义务履行之前或履行的过程中,由于某种客观情况的出现,使得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只能暂时停止的情况。

②部份履行:

③提前履行: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

8、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履行之前,如果出现某种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客观变化,若仍然履行合同会给一方当事人造成显失公平的结果,法律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而免除违约的承担。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如果我们要进行合同履行的话,有很多不同种方式,合同的履行包括法定义务、正确履行、亲自履行等,合同履行还包括不完全履行,不完全履行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来源: 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Tags: 合同如何确认签署地,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合同履行的几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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