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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上的保密附随义务是指什么?违反合同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什么
2022年4月17日  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宋律师,杭州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合同法上的保密附随义务是指什么?

一、合同法上的保密附随义务是指什么

合同附随义务,是合同义务的扩张,指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全面履行给付义务的同时,必须履行通知、减损、协助、保密等与合同有关的义务。合同附随义务属于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派生的,并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应当履行的义务,是附属于主债务的从属义务。这些义务当属法定义务,无论当事人在合同中是否约定,都不妨碍这些义务的遵循,当事人违反这些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害时应当承担相应的。

保密附随义务即合同当事人负有相互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是合同附随义务的一种。作为合同关系相对人正当获取的商业秘密亦“是为发展正常业务必须进行的,或者是因为信任关系才产生的。由于这些特殊的前提,相对人对商业秘密权利人就承担了明示或默示的保密义务。”可见该保密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附随义务。

合同关系为一种发展性过程,附随义务于各个阶段均可发生。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及附随义务之一般理论,合同法上的保密附随义务可分为三种:先合同保密义务。依据《合同法》第43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都有不泄霹或者正当使用的义务,若有违反,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履约中的保密义务。依据《合同法》第60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在履行合同中知悉对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后合同保密义务。依据《合同法》第92条的规定,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一方因合同关系知悉对方商业秘密的,即使未订立合同终止后的保密协议,也应当承担保密义务。

二、保密附随义务的确认

根据债的一般理论,合同的内容必须是明确、具体的,当事人享有权利的内容和履行义务的要求,都必须有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且在合同关系发生之时业已确定。若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则该事项对当事人不发生任何约束力。而附随义务则不尽相同,它并非自始确定,而是随着债的关系发展,基于诚实信用这一民法基本原则的要求,本着对善意信赖人的保护需要而渐趋产生的。保密附随义务作为附随义务的一种,同样具备附随义务的基本特征。在实践中究竟该如何确认保密附随义务的存在呢根据保密附随义务的基本理论及立法的基本精神。

需要明确的是,附随义务是作为合同签订后对一些需要遵守的相关规定的承诺,其本身并不具备法律效应,有关保密附随义务也是应当根据附随义务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制定的,但是如果一方不履行保密附随义务造成对另一方的权利的侵害时,根据附随义务是不能进行认定的,还是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来进行认定。

违反合同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什么

时适用,但宗旨是以合同目的达到为准,而且需经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实际操作以便捷、有效为宜。

一、违反合同承担的法律包括什么

违约的承担方式,是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的,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时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违约也不是一定不变的,合同

各方在违约以后,可以再行约定采取合适的补救措施。常用的违约的承担方式:

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

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

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

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

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

作用的违约方式。承担违约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

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

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上述违约可以选择适用,也可以几种方式同时适用,但宗旨是以合同目的达到为准,而且需经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实际操作以便捷、有效为宜。

二、违约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违约的构成要件,是指违约当事人应具备何种条件才应承担违约。违约的构成要件可分为一般构成要件和特殊构成要件。所谓一般构成要件,是指违约当事人承担任何违约形式都必须具备的要件。所谓特殊构成要件,是指各种具体的违约形式所要求的构成要件。例如,赔偿损失构成要件包括损害事实、违约行为、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过错;违约金的构成要件是过错和损害行为。各种不同的形式的构成要件是各不相同的。

违约的构成要件可分为一般要件和特殊要件,一般要件是违约当事人承担任何违约形式都必须具备的要件;特殊要件是各种不同的违约形式所要求的要件,如损害赔偿除应具一般要件外,还要求有损害事实,以及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我们这里是讲一般构成要件。

对一般构成要件,由于违约归责原则不同,因此违约的构成要件也不同,大陆法要求客观上有违约行为,主观上有过错;而英美法则只要求有违约行为。根据严格原则,我国合同法规定违约的构成要件也只要有违约行为,即应承担违约,而无论违约方有无过错,但因不可抗力,或因法律的规定,也可以免除。

当事人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此时就会对另一方构成违约,这样的行为也有可能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下去,甚至会严重损害到另一方的利益。于是法律中就要求违约的一方需要对另一方承担,也就是我们说的违约,而这个违约的方式主要就是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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