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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纠纷胜诉后或胜诉前责任举证分配 人身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怎么承担
2022年4月2日  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宋律师,杭州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胜诉后或胜诉前责任举证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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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纠纷胜诉后或者胜诉前的举证分配是怎么样的,据所知,根据我国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纠纷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债权人撤销权纠纷胜诉或者败诉之前都会有举证分配,司法机关会根据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实,作出判决,那么,债权人撤销权纠纷胜诉后或胜诉前举证分配具体是怎么回事呢,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

在法院所受理的撤销权案件中,实际上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债权人的债权已到清偿期,法院判令债务人偿还欠款的判决生效后,案件执行期间,债务人无力清偿,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合同法第74条规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于是起诉请求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或在案件受理前、审理期间,债务人有处分财产行为,判决生效后,债务人无力清偿,债权人起诉撤销。这类案件,多以原告胜诉而告结案。第二类是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清偿期,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合同法第74条所规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提起撤销权诉讼,这类案件,多以原告败诉而告结案。为什么同是撤销权案件,前者原告胜诉,后者原告败诉究其原因,举证难是一个关键的问题。

在撤销权案件中,需要当事人举证证明的问题有:

1、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事实;

2、债务人上述转让财产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

3、受让人知道转让财产和害及债权的事实。在第一类案件中,由于债权人的债务已到清偿期且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已被法院判决所认定,因此,原告在举证上,无需承担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的义务,只须举证证明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事实,由于原告举证的减轻,因此胜诉。

在第二类案件中,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期,其除举证证明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事实外,还须举证证明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因此其败诉。由此可见,举证证明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成为债权人能否胜诉的关键所在。

由于合同法、民事诉讼法、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均没有对撤销权案件的举证分配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审判实践中对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承担举证存有争议。有的法官认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举证证明债务人有合同法第74条规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此外,还负有举证证明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侵害其债权的证明,债权人不能举证证明上述两个事实,要承担败诉的结果。有的法官则认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只要举证证明债务人有合同法第74条规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即可,至于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是否侵害债权人的债权,应由债务人举证证明。

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较为妥适:首先,根据前引撤销权行使的要件,撤销权之诉成立,要以债务人的资产低于撤销权人的债权为限,即实际上债务人处于资产不足以清偿债权的境地,现实生活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状况不可能清楚,要想由债权人举证证明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是十分困难的,如果在具体案件中把这一举证分配给债权人,未免对债权人要求过苛,极有可能使债权人处于败诉的境地,撤销权案件审判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

如果因为举证分配不当导致大量撤销权案件的债权人败诉,也有违于合同法撤销权制度设立的初衷。其次,债权人举证证明了债务人有处分财产的行为后,债务人要想抗辩债权人的主张,就应当就其处分财产行为的正当性举证,即债务人应当举证证明其有足够的资产担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务人不能举证证明这一事实,则表明债权人的主张成立,债务人的处分财产行为应被撤销。当然,应当承认,如果把证明债务人资产小于债权人债权的举证分配给债务人,债务人会通过制造虚假帐目、与受让人串通借用财产、签订虚假合同证明其存在债权等方式证明其资产额大于负债,进而取得诉讼的胜利。客观地说,现实生活中,确有债务人通过制作虚假帐目、借用他人资产以证明自己资产大于负债的,但杜绝这种现象,不是由撤销权制度解决的,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有上述行为,可以请求法院对其予以制裁。

总之,债权人撤销权纠纷胜诉后或胜诉前举证分配受多方面的影响,甚至还会影响到纠纷的最终结果,但是,我国关于债权纠纷案件的相关法律也明确规定了债权人撤销权纠纷结束后,如果当事人对结果有疑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上诉,好啦,以上就是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纠纷胜诉后或胜诉前举证分配的具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人身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怎么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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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人身损害的发生是比较常见的,不管侵权人是有意还是过失,此时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但就在此也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这就需要当事人进行举证,那么人身损害赔偿的举证怎么承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1、原告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根据不同的伤害程度和结果,应当提供下列证据:

证明被告确系侵害人或承担民事人的证据。

证明侵害行为实施过程的证据,包括起因、时间、地点、导致伤害的方式和方法等证据。

证明损害结果的证据,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书、病历、法医鉴定、转诊手续、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

证明因人身受到伤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证据,包括医疗费、就医交通费、就医住宿费、补救性残疾用具费、丧葬费等有关费用单据。

证明确需的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补助费、转院到外地就医期间生活补助费和依靠受害人抚养的人及所需费用等证据。

证明名誉、姓名、名称、肖像、荣誉等精神性人格权和生命权、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受到侵害造成精神损害的证据,包括侵害人的侵害方式、侵害场合、损害程度和后果等证据。

证明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人身损害的证据,包括产品销售者出具的发票、产品的名称、说明书、合格证书、损害后果等证据。

证明医疗事故赔偿或医疗差错赔偿的证据,包括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病历、用药处方等证据。

证明交通事故赔偿的证据,包括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书,认定书、伤残评定书等证据。

能够证明造成伤害事实和后果或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2、下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举证倒置原则: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案件。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案件。

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案件。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案件。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坠落致人损害的案件。

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案件。

监护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雇主承担赔偿的案件。

有关法律规定由侵害人承担举证的案件。

3、对当事人提供的医疗费用单据,应当注意审查单据的内容是否齐全,一般应包括受害人的姓名、收款项目、金额、公章、日期等内容。对缺少上述项目的单据除有其它证据能够证明的外,一般不予认定。涂改、伪造的单据不予认定。

4、对受害人的损害后果、伤残程度以及医治费用可以通过法医鉴定进行认定。一审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伤情、用药等均无异议,法院据此作出判决后,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期间,要求对伤情、用药等重新进行法医鉴定的,不予支持。

5、公民之间因打架斗殴,一方有伤害事实且能够证明另一方参与斗殴,而另一方拒不承认,法院也难以收集到其他证据,在排除自伤和伪诈伤情的情况下,可推定对方为侵害人并承担赔偿。

6、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单据有异议,必须经过庭审质证进行认真审核。审核的重点包括医药费、住院费发票,结合处方、病历和诊断证明来确定。

在人身损害纠纷中,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是会使用举证倒置的,具体的内容,已经在上文做出了讲解。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人身损害赔偿的举证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来源: 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Tags: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胜诉后或胜诉前责任举证分配,人身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怎么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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