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证据
文章列表
微信聊天记录如何作刑事证据
2019年1月4日  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在平常的生活工作中我们知道,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与进步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玩微信了,但是却有不少的人借助微信平台进行违法犯罪的事情。法院在审理相关的刑事案件的时候会收集刑事证据。那么微信聊天记录如何作刑事证据,大多数人还不清楚甚至不知道如何利用聊天记录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大律师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您解答。

微信聊天记录能否作为刑事证据

1.电子数据属于“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范畴

电子数据广义而言,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其他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受或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包括电子通信证据、计算机证据、网络证据和其他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是现代信息技术不断发展和应用的产物,作为信息世界里新的“证据之王”,其具有综合性、易变性、隐蔽性、可挽救性、微缩性、扩散激增性等特征,是来源于七种传统证据,将各种传统证据部分地剥离出来而泛称的一种新证据形式。2004年通过的《电子签名法》第7条规定:“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6条第2款、第3款:“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可知,电子数据在日常生活中具体表现为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具体到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作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电子数据则集中表现为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以及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由于电子数据一经形成便始终保持最初、最原始的状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事物的本来面貌,可长期无损保存,随时反复重现。相对于物证易因周围环境的改变而改变属性,书证易损毁和出现笔误,证人证言易被误传、
来源: 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宋——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4006686166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友情链接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